雍也篇第六 6.9季氏使閔子騫⑴為費(fèi)⑵宰。閔子騫曰:“善為我辭焉!如有復(fù)我者,則吾必在汶上⑶矣?!?/h2>
作者:菁莪樂育發(fā)布時間:2016-06-06點擊數(shù):次
6.9季氏使閔子騫⑴為費(fèi)⑵宰。閔子騫曰:“善為我辭焉!如有復(fù)我者,則吾必在汶上⑶矣。”
【譯文】季氏叫閔子騫作他采邑費(fèi)地的縣長。閔子騫對來人說道:“好好地替我辭掉吧!若是再來找我的話,那我一定會逃到汶水之北去了。”
【注釋】⑴閔子騫——孔子學(xué)生閔損,字子騫,比孔子小十五歲。(公元前515——?)⑵費(fèi)——舊音秘,故城在今山東費(fèi)縣西北二十里。⑶汶上——汶音問,wèn,水名,就是山東的大汶河。桂馥《札樸》云:“水以陽為北,凡言某水上者,皆謂水北。”“汶上”暗指齊國之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