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(wèi)靈公篇第十五 15.14子曰:“藏文仲⑴其竊位者與!知柳下惠⑵之賢而不與立⑶也?!?/h2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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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14子曰:“藏文仲⑴其竊位者與!知柳下惠⑵之賢而不與立⑶也。”
【譯文】孔子說:“臧文仲大概是個做官不管事的人,他明知柳下惠賢良,卻不給他官位。”
【注釋】⑴臧文仲——魯國的大夫臧孫辰,歷仕莊、閔、僖、文四朝。⑵柳下惠——魯國賢者,本名展獲,字禽,又叫展季。“柳下”可能是其所居,因以為號;據(jù)《列女傳》,“惠”是由他的妻子的倡議給他的私謚(不由國家授予的謚號叫私謚)。⑶立——同“位”,說詳俞樾《羣經(jīng)平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