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問篇第十四 14.18公叔文子之臣大夫⑴僎與文子同升諸⑵公。子聞之,曰:“可以為‘文’⑶矣。”
作者:附小辦公室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6-05-28點(diǎn)擊數(shù):次
14.18公叔文子之臣大夫⑴僎與文子同升諸⑵公。子聞之,曰:“可以為‘文’⑶矣。”
【譯文】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,[由于文子的推薦,]和文子一道做了國家的大臣??鬃又肋@事,便道:“這便可以謚為‘文’了。”
【注釋】⑴毛奇齡《四書剩言》云:“臣大夫卽家大夫也。”把“臣大夫”三字不分,今不取?!逗鬂h書•吳良傳》李賢注說:“文子家臣名僎”云云,也可見唐初人不以“臣大夫”為一詞。⑵諸——用法同“于”。⑶據(jù)《禮記•檀弓》,公叔文子實(shí)謚為貞惠文子。鄭玄《禮記》注說:“不言‘貞惠’者?‘文’足以兼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