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進篇第十一 11.17季氏富于周公⑴,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⑵。子曰:“非吾徒也。小子鳴鼓而攻之,可也?!?/h2>
作者:附小辦公室發(fā)布時間:2016-05-30點擊數(shù):次
11.17季氏富于周公⑴,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⑵。子曰:“非吾徒也。小子鳴鼓而攻之,可也。”
【譯文】季氏比周公還有錢,冉求卻又替他搜括,增加更多的財富??鬃拥溃?ldquo;冉求不是我們的人,你們學生很可以大張旗鼓地來攻擊他。”
【注釋】⑴周公——有兩說:(甲)周公旦;(乙)泛指在周天子左右作卿士的人,如周公黑肩、周公閱之類。⑵聚斂而附益之——事實可參閱《左傳》哀公十一年和十二年文。季氏要用田賦制度,增加賦稅,使冉求征求孔子的意見,孔子則主張“施取其厚,事舉其中,斂從其薄”。結(jié)果冉求仍舊聽從季氏,實行田賦制度。聚斂,《禮記•大學》說:“百乘之家,不畜聚斂之臣。與其有聚斂之臣,寧有盜臣。”可見儒家為了維護統(tǒng)治,反對對人民的過分剝削。其思想淵源或者本于此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