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伯篇第八 8.9子曰: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⑴?!?/h2>
作者:菁莪樂育發(fā)布時間:2016-06-01點(diǎn)擊數(shù):次
8.9子曰: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⑴。”
【譯文】孔子說:“老百姓,可以使他們照著我們的道路走去,不可以使他們知道那是為什么。”
【注釋】⑴子曰……知之——這兩句與“民可以樂成,不可與慮始”(《史記•滑稽列傳》補(bǔ)所載西門豹之言,《商君列傳》作“民不可與慮始,而可與樂成”)意思大致相同,不必深求。后來有些人覺得這種說法不很妥當(dāng),于是別生解釋,意在為孔子這位“圣人”回護(hù),雖煞費(fèi)苦心,反失孔子本意。如劉寶楠《正義》以為“上章是夫子教弟子之法,此‘民’字亦指弟子”。不知上章“興于詩”三句與此章旨意各別,自古以來亦曾未有以“民”代“弟子”者?;马埂墩撜Z稽》則云:“對于民,其可者使其自由之,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?;蛟唬浾撍烧邉t使共由之,其不可者亦使共知之。”則原文當(dāng)讀為“民可,使由之;不可,使知之”。恐怕古人無此語法。若是古人果是此意,必用“則”字,甚至“使”下再用“之”字以重指“民”,作“民可,則使(之)由之,不可,則使(之)知之”,方不致晦澀而誤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