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子篇第十八 18.8逸⑴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⑵。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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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8逸⑴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⑵。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!”謂“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,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。”謂“虞仲、夷逸,隱居放言,身中清,廢中權。我則異于是,無可無不可。”
【譯文】古今被遺落的人才有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??鬃拥溃?ldquo;不動搖自己意志,不辱沒自己身份,是伯夷、叔齊罷!”又說,“柳下惠、少連降低自己意志,屈辱自己身份了,可是言語合乎法度,行為經(jīng)過思慮,那也不過如此罷了。”又說:“虞仲、夷逸逃世隱居,放肆直言。行為廉潔,被廢棄也是他的權術。我就和他們這些人不同,沒有什么可以,也沒有什么不可以。”
【注釋】⑴逸——同“佚”,《論語》兩用“逸民”,義都如此?!睹献?bull;公孫丑上》云:“柳下惠……遺佚而不怨,阨窮而不閔。”這一“逸”正是《孟子》“遺佚”之義。說本黃式三《論語后案》。⑵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少連——四人言行多已不可考。虞仲前人認為就是吳太伯之弟仲雍,不可信。夷逸曾見《尸子》,有人勸他做官,他不肯。少連曾見《禮記•雜記》,孔子說他善于守孝。夏炘《景紫堂文集》卷三有〈逸民虞仲、夷逸、朱張皆無考說〉,于若干附會之說有所駁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