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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也篇第六 6.5原思⑴為之⑵宰,與之粟九百⑶,辭。子曰:“毋!以與爾鄰里鄉(xiāng)黨⑷乎!”

作者:菁莪樂育發(fā)布時間:2016-06-06點擊數(shù):

6.5原思⑴為之⑵宰,與之粟九百⑶,辭。子曰:“毋!以與爾鄰里鄉(xiāng)黨⑷乎!”

【譯文】原思任孔子家的總管,孔子給他小米九百,他不肯受。孔子道:“別辭,有多的,給你地方上[的窮人]吧!”

【注釋】⑴原思——孔子弟子原憲,字子思。⑵之——用法同“其”,他的,指孔子而言。⑵九百——下無量名,不知是斛是斗,還是別的。習(xí)慣上常把最通用的度、量、衡的單位省畧不說,古今大致相同。不過這一省畧,可把我們迷胡了。⑷鄰里鄉(xiāng)黨——都是古代地方單位的名稱,五家為鄰,二十五家為里,萬二千五百家為鄉(xiāng),五百家為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