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政篇第二 2.3子曰:“道⑴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⑵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⑶?!?/h2>
作者:菁莪樂育發(fā)布時間:2016-06-06點擊數(shù):次
2.3子曰:“道⑴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⑵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⑶。”
【譯文】孔子說:“用政法來誘導他們,使用刑罰來整頓他們,人民只是暫時地免于罪過,卻沒有廉恥之心。如果用道德來誘導他們,使用禮教來整頓他們,人民不但有廉恥之心,而且人心歸服。”
【注釋】⑴道——有人把它看成“道千乘之國”的“道”一樣,治理的意思。也有人把它看成“導”字,引導的意思,我取后一說。⑵免——先秦古書若單用一個“免”字,一般都是“免罪”、“免刑”、“免禍”的意思。⑶格——這個字的意義本來很多,在這里有把它解為“來”的,也有解為“至”的,還有解為“正”的,更有寫作“恪”,解為“敬”的。這些不同的講解都未必符合孔子原意?!抖Y記•緇衣篇》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齊之以禮,則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齊之以刑,則民有遯心。”這話可以看作孔子此言的最早注釋,較為可信。此處“格心”和“遯心”相對成文,“遯”卽“遁”字,逃避的意思。逃避的反面應該是親近、歸服、向往,所以用“人心歸服”來譯它。